委托书公证
2019-03-02 19:29

  (一)财产类委托书

  如果您不方便回国办理您个人的房产或财产事务而需要委托他人代办,您可以办理委托书公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冰岛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委托书》(一个委托人)或《委托书》(两个委托人)

  注意事项:

  (1)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

  (2)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3)委托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4)如出售、转让已付清全部房款或仍在付按揭房产,请您提交拥有房屋完全或部分产权的证明完整复印件(如产权证),或国内公证处出具的产权证明公证书(原件)。

  (5)如拟出售、转让的房产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还须其他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或其他所有产权人一同办理委托书。

  (6)如房产系您婚后购买,请如实向领事官员说明房产权属情况,如系夫妻共有,请您与配偶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结婚公证书原件(限3个月内有效)及房产产权相关证明一同办理。如配偶无法一同办理,需经其书面同意。(但如配偶为您的受托方,则可免交此同意书)。

  (7)领事官员将视情要求您填写《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二)离婚诉讼委托书

  如果您与对方均不能或一方不能回国,您可来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冰岛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委托书》(如离婚当事人双方均需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则双方应分别填写)

  注意事项:

  (1)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

  (2)上述文件不得有任何涂改。

  (3)文件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4)受托人不能是您与对方中的任一方。

  (三)其他民事类委托书

  如果您因故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包括寄养在内的其他相关事务,而需要委托他人代办,您可以办理委托书公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冰岛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委托书》(一个委托人)或《委托书》(两个委托人)或《寄养委托书》

  ·使领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

  (2)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3)委托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4)如您申办寄养委托,须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提出,并提交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委托寄养人和被寄养人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或被寄养人出生证明等)。

  (5)收养、赠与、遗嘱、委托、声明等法律行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内容由使领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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