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参考申根国家(包括冰岛)驻华大使馆及总领事馆对中国公民签证收费标准,并根据对等原则及汇率的变化,经上级批准,我馆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签证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如下:
冰岛公民
第三国公民
一次
9000克郎
5000克郎
二次
13500克郎
7500克郎
半年多次
18000克郎
10000克郎
一年多次
27000克郎
15000克郎
团体签证
7200克郎
4000克郎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冰岛大使馆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